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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二次调查有关问题进行问卷调查的通知
时间:2006-06-1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地籍处: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关于“启动新一轮土地调查”的要求,我部正在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前期准备工作。为保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及有关方案制定的科学性和可行性,经研究决定,以问卷调查的形式,了解目前各地土地调查的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对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需求和建议(具体问卷见附件)。
请各地认真填写问卷,并于2006年6月20日前将问卷返回。
  联系方式:
地籍管理司 杨地 010-66558208 66558201(传真)
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 周连芳、曾巍 010-66562928/32
010-66562931(传真)
附件: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有关问题调查问卷
 
                               
二〇〇六年六月七日
附件: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有关问题调查问卷
 
一、关于耕地等重点地类实地认定           
1.按目前分类中耕地的定义,在实际调查中有哪些情况不好把握(可举例说明)?
2.批而未建的土地,什么情况下按建设用地调查、什么情况下按耕地调查?
3.弃耕耕地,没有十分保证的河滩、湖滩耕地如何调查?
4.农家乐、乡村旅游区按什么地类调查?
5.调查中还有哪些难以归类的情况(最好附实地照片)?
二、关于基本农田
1.目前划定的基本农田是落实到具体地块,还是基本农田保护区,还只是一个比例数(请列出具体县)?
2.基本农田是否为耕地?如不全是耕地,还有什么其它地类?
3.基本农田是否上图?上图的标在什么图件上?图件比例尺?
4.此次规划修编是否对基本农田进行调整?
5.对“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农田上图有什么建议?
三、关于更新调查有关情况
1.全省土地更新调查采用哪种坐标系?坐标系是否统一?能否完成54坐标系与80坐标系之间的转换?
2.土地更新调查中行政界线的使用情况:是否收集到最新的县级以上民政勘界资料?收集到的是否有行政界线矢量数据?民政勘界界线在更新调查中是完全使用还是部分使用(土地更新调查中行政界线完全按民政勘界界线确定行政界线?或以土地详查调查行政界线为准,部分采用民政勘界确定的行政界线?),存在的主要问题?
3.土地更新调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四、关于线状地物调查
1.目前开展的更新调查中,线状地物作图斑处理的标准是什么?宽度是实地测量,还是在影像图上量取,各有什么优缺点?
2.一次详查规定“线状地物宽度大于或等于图上5mm的,用双线依比例尺按图斑调绘和表示;宽度小于图上5mm的,用单线符号不依比例尺调绘和表示。”,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中是否仍沿用?若不能沿用,应如何调整?
五、关于零星地物调查
1.一次详查中,零星耕地和零星非耕地所占比例各为多少?
2.目前开展的更新调查中,是否进行零星地物调查?
3.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中,是否进行零星地物调查,是否降低最小上图图斑标准?请说明理由。
六、关于田坎系数测算
1.用田坎系数扣除田坎面积有什么利弊?
2.取消田坎系数会产生什么影响?
3.使用原土地详查测算的田坎系数的可行性。
4.是否可将原坡度2°以上测算田坎系数调整为6°以上测算田坎系数?
5.由省统一组织测算田坎系数;或由县测算田坎系数,由省组织审核,哪种方法更可行性?除此之外是否还有更好的方法?
6.目前更新调查中测算田坎系数采用的方法。
7.用田坎系数扣除田坎面积,是按图斑扣除还是按耕地总面积扣除?各有什么利弊?
七、关于外业调查记录手簿
1.土地详查、更新调查中外业调查记录手簿的作用?
2.取消外业调查记录手簿是否可行?
3.若仍需填写外业调查记录手簿,对其形式及填写要求有什么改进意见?
八、关于二次调查的质量控制、检查验收
1.对调查各工序的过程质量控制标准和方法有什么建议?
2.对成果质量的检查验收程序和标准有什么建议?
九、关于《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分类》标准
1.为了与《土地利用分类》国标(报批稿)衔接,同时为满足管理、调查比例尺要求,以《土地利用分类》国标(报批稿)框架为基础,吸纳正在使用的“过渡分类”内容,制定《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分类》标准的必要性、可行性?
2.是否设置可调整地类?
3.是否在耕地下设置“农转用地类”?含义为:“已具备建设用地审批的合法手续,仍在耕种或耕作层尚未破坏的土地”。
4.将“独立工矿”地类更名为“其他独立建设用地”是否更合适?
5.建设用地不打开,对城镇、农村居民点、独立工矿,只调查其外围界线。
十、其他建议
 
关键字 二次调查 通知 问卷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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