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1日,银监会下发了《关于加强信托公司房地产信托业务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收紧了对房地产信托的政策。通知中明确,信托公司不得以信托资金发放土地储备贷款,即用于土地收购及土地前期开发、整理的贷款。
据悉,银监会曾于2009年9月中上旬,紧急招集人马调研各省市土地储备中心的融资状况,调研缘起于部分省市土地储备贷款增速过快,甚至超过了全部贷款的平均增速,表现太过扎眼。主要调研区域锁定在地价和房价屡创新高的城市。此外,《通知》还明确要求信托公司发放贷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必须满足“四证”齐全、开发商或其控股股东具备二级资质、项目资本金比例达到国家最低要求等条件。(余 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