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1月10日,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即“国十一条”),从税收、土地、销售、供应和保障房等方面,对房地产市场进行调控。为贯彻“国十一条”精神,日前,北京市推出11项楼市新政,加力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势头,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市场调控。
2月21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贯彻国办发〔2010〕4号文件精神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京十一条”)。从内容上看,“京十一条”要求加大政策性住房建设力度,加强土地供应管理和批后监管,同时将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和信息发布。
据悉,“京十一条”主要内容有:加大政策性住房建设力度,2010年各类政策性住房用地占全市住房供地的50%以上,新开工建设和收购各类政策性住房占全市住房新开工套数的50%以上。从2010年1月1日起,对已经过期的购房优惠政策一律停止执行,对第二套住房贷款严格执行不低于40%的首付比例;个人销售普通住房营业税和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免征时限由2年恢复到5年;未满5年的普通住房和已满5年的非普通住房买卖时,营业税按全额缴纳的,方可享受个人所得税按总额1%缴纳的优惠。加强土地供应管理和批后监管,从严控制商品住房项目单宗土地出让规模,出让面积原则上不超过20公顷;土地出让价款首次缴纳比例不得低于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50%,并严格按出让合同约定的时限要求支付剩余出让价款。加强商品住房价格监管,加大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偷漏税行为的查处力度等内容。
同时,北京市将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和信息发布。继续加强房地产市场统计、分析和监测,完善房价分类统计和发布机制,稳定市场预期。此外,“京十一条”规定,在境内工作、学习时间一年以下的境外个人,不得购买商品房。境外个人在本市购买自住商品房的,一人只能购买一套住房。
业内人士表示,“京十一条”中规定,金融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金融机构房地产开发贷款业务的监督管理和窗口指导,这一规定意味深长。“金融和税费政策是楼市调控政策最有效的一招,如果房地产开发贷款收紧,将直接影响到开发商的资金链,其潜在威力不言而喻”。
然而,北京楼市新政在开发商的另一个资金来源——预售金管理上却似乎“留了一手”。与其他地方政府提出更为严厉的监管规定不同的是,北京只要求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要求开发商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三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严格按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公开对外销售。
需要指出的是,不久前,云南省、河北石家庄、安徽合肥等省市有关地方性调控政策的表态,均提及要建立预售金监管账户,专款专用,使开发商不能随意支配。
针对本次北京楼市新政,有关房地产中介商认为,“京十一条”对新建商品房短期内的成交量会有一定冲击,而增加政策性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供应等则会从一定程度上平抑房价。(周楚军 段金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