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武县国土局结合实际工作经验,多方面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贯彻了节约集约用地的理念,更好的保护基本农田。
一是引导农民按规划分步骤向中心村发展,实施迁村腾田,拆旧建新。具体做法是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及土地整理专项规划预测用地需求,深入实地,因地制宜选择好中心村地址,规划好中心村建设,待中心村建设地址选择好后,告之于民并接受意见。不断完善规划,同时搞好宣传发动工作,从节约耕地改善环境入手,以点代面,鼓励农民向中心村发展,并使之成为农民的自觉行为。
二是规范农民建房行为,集约利用土地。完善中心村配套设施,按规划、计划控制用地数量、中心村数量,让中心村具有活力,并使之真正成为农民的乐土。具体做法是:国土所与村民委员会签订中心村管理协议、占一补一协议,对符合用地条件的农民优先安排,对拆旧建新的农民,由村委会与之签订协议,并缴纳保证金后拨用宅基地。杜绝“一户多宅”、建新不拆旧,对中心村非住宅经营性用地,实行有偿使用,一方面解决中心村建设配套设施的投入,另一方面完善中心村商业功能。对搬迁后的宅基地由国土资源所与村委会共同实施复垦,让农民实实在在享受迁村腾田的实惠,从而自觉规范自己的用地行为。
三是严格审批管理,实施“阳光工程”。宅基地管理是一项系统而复杂的工作,它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既包括宅基地权属动态监测管理,又包括宅基地审批静态服务管理,两者互相转化,相互促进。严格审批管理主要看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是否符合用地条件。为此,必须做到“三到场”:用地条件预审、选址到场;审批后放线施工到场;房屋竣工验收后登记发证到场。对符合用地条件的要将用地条件、审批情况、登记结果予以公示,实施“阳光工程”,接受群众监督;对不符合用地条件的、不属迁村腾田的一律不予审批。
严把新增居民点审批关,积极消化“空心村”。配合城建部门搞好中心村规划管理,让农民明确规划,自觉遵守规划,同时对违法占地要坚决予以处理曝光,做到查处一个,教育一片,从而达到以查促管、查管结合的目的,真正使农村宅基地管理步入依法有序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