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清远市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通知
文号:清国土资〔2007〕24号 时间:2007-06-05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

 

根据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粤府[2007]24号)和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成立广东省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通知》(粤国土资地籍发[2007]80号)精神,市国土资源局成立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具体协调。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要参照省、市的做法,成立相应的办事机构,负责本地区第二次土地调查的具体组织与实施。

 

清远市国土资源局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名单如下:

 

办公室主任:

吴卫平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办公室副主任:

林英营  市国土资源局地籍与测绘管 理科科长

徐建安  市国土资源局土地规划与耕地保护科副科长

陈小兵  市国土资源局信息中心主任

 

成员:市国土资源局地籍与测绘管理科、土地规划与耕地保护科、信息中心的有关人员。

 

二○○七年四月二十三日

 

 

 

关键字 通知 土地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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