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按照《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标准时点统一更新工作的通知》(国土调查办发〔2009〕30号)和《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城镇土地调查数据汇总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调查办发〔2009〕24号)的要求,为确保标准时点统一更新、2009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及城镇土地调查成果数据按时上报汇总,现将数据报送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上报内容
上报内容包括标准时点统一更新、2009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城镇土地调查数据汇总三方面,具体内容包括:
(一)标准时点统一更新调查成果
1.各省(区、市)标准时点的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库;
2.标准时点的省(区、市)分县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面积汇总表。
(二)2009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汇总成果
1.各省(区、市)2009年度土地变更一览表;
2.分县逐级汇总的2009年度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表等系列电子表格;
3.2009年度省(区、市)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分析报告(含电子文档)。
(三)城镇土地调查数据汇总结果
1.各省(区、市)所有城市和建制镇的土地利用现状汇总数据;
2.省级城镇土地调查数据汇总工作及分析报告。
二、 报送方式
(一)标准时点统一更新成果以专人送达的方式报送全国土地调查办,成果一式两份。请各省地籍处负责人带领3至4名熟悉本省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并能够熟练进行数据库修改操作的技术人员,根据核查意见,在京随时进行数据库修改完善工作。
(二)2009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和城镇土地调查汇总成果以省为单位通过国土资源主干网络传输系统报送(具体传输方式见附件)。
(三)标准时点的省(区、市)分县土地利用现状分类面积汇总表、2009年度省(区、市)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分析报告和省级城镇土地调查数据汇总工作及分析报告以书面形式报我办,并加盖省级调查办印章。
三、 有关要求
(一)各省(区、市)要严格按照《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标准时点统一更新调查实施方案》和《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城镇土地调查数据汇总实施方案》的要求,对各级土地调查成果数据质量进行严格把关,深入开展对上报数据的逻辑检查、合理性审查及分析评价,并开展实地抽查工作,确保本地区的调查成果数据真实、准确。
(二)各地在上报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前,务必要使用国家下发的数据库质量检查软件(版本号:1.7),组织对每个县(市)的调查数据库质量进行全面检查,并随同DCB检测文件一并上报,确保提交到国家的数据库质量符合入库要求。缺少DCB检测文件的,将视为资料不齐全,我办将不予接收。
(三)各省(区、市)要借助标准时点统一更新成果,对城镇土地调查汇总范围进行核定,确保与农村土地调查的城市、建制镇范围相一致。
目前,数据网络报送系统已经开通,并开始接收成果报送。请各地抓紧组织,分别于1月20日和1月25日前,将经过核实确认的标准时点统一更新成果、2009年土地变更调查数据和城镇土地调查汇总数据上报我办。数据报送主干网络服务器将于2010年1月29日停止服务,并关闭传输通道。
各地在报送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请及时反馈给我办。
联系人:曾巍、扈传荣、霍淼
电 话:010-66557032、66562979、66558218
传 真:010-66557300、66552073
附件:数据网络传输步骤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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