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专项用地调查统计实施方案》经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各地遵照执行。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办。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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